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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鎮靜指引
中度鎮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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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公告
執行醫師
執行中度鎮靜醫師,不得為手術醫師
如執行過程超過中度鎮靜醫師,則須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
中度鎮靜的監測與紀錄,應由一個單獨受指派的醫師執行。該醫師需為受過麻醉醫學會中度鎮靜訓練且具有效期內急救加護證照(ACLS)的醫師,該醫師於執行鎮靜時需全程在場監測,不得進行手術或者其他治療,也不得同時監測兩台鎮靜的進行。該醫師必須熟知所有鎮靜的藥物、監測、以及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其處置方式。在緊急狀況時,除該名鎮靜醫師之外,執行鎮靜之場所應有其他可呼救前來支援的醫護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