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範,非麻醉專科醫師所執行的中度鎮靜所使用的藥物,應以非全身麻醉用途的藥物為主,(譬如Benzodiazepine、opioid、Dexmedetomidine)。如果要使用到以全身麻醉為目的的藥物 (譬如propofol、ketamine、etomidate、pentothal、methohexital),應能提供病人重度鎮靜或以上之照護品質,即不論監測設施、麻醉設備、專科人員配置、病歷書寫,皆應等同全身麻醉的規範。
給予鎮靜止痛藥物,需等待足夠的時間讓藥物發揮作用。如從靜脈給藥,應以低劑量、分次、緩慢方式給予。鎮靜過程為連續性,給藥可能有超過預期的鎮靜程度發生,須適當照護病人。
當合併給予兩種以上的藥物(benzodiazepine + opioid)時,雖然更能達到預期鎮靜效果,但文獻也顯示會明顯出現比預期嚴重的副作用,特別是呼吸的抑制與低血氧。不論是單種藥物或者多種藥物的給予,都需要適量的調整劑量,使其達到適度的效果。
如果病患在鎮靜或恢復的過程當中曾經使用了拮抗劑(flumazenil or naloxone),該病患需要繼續持續監測,以確保鎮靜藥物的抑制不會再出現。這個觀察時間建議要兩個小時以上。